《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解讀
- 所屬類別:食品法規新聞
- 發布于:2020-01-17, 周五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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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5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19年第8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安全性評估并廣泛征求意見,現將當歸、山柰、西紅花、草果、姜黃、蓽茇等6種物質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使用。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作為食品生產經營時,其標簽、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宣傳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在我國傳統飲食文化中,一些中藥材在民間往往作為食材廣泛食用,即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本次公布的當歸等6種新增食藥物質,主要根據《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國傳統飲食習慣和《中國藥典》修訂情況,綜合考慮地方需求并參考相關國際管理經驗,采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和方法,經系統研究、綜合論證確定。從征求意見的情況看,支持將上述物質按照食藥物質管理。具體說明如下:
當歸。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我國傳統將當歸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食用,美國、歐盟、日本也將當歸作為香辛料食用。在食藥物質目錄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山柰、西紅花、草果、姜黃、蓽茇。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我國傳統將山柰、西紅花、草果、姜黃、蓽茇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食用,且列入《香辛料和調味品?名稱》(GB/T?12729.1-2008)。在食藥物質目錄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上述物質作為食藥物質時,建議按照傳統方式,僅對原材料進行粉碎、切片、壓榨、炒制、水煮、酒泡等方式加工。食品中添加上述食藥物質,其標簽、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上述物質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規定管理;作為中藥材使用時,應當按中藥材有關規定管理。
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序號 |
名稱 |
植物名/ 動物名 |
拉丁學名 |
所屬科名 |
部位 |
備注 |
1? |
當歸 |
當歸 |
Angelica?sinensis(Oliv.?)Diels |
傘形科 |
根 |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
2? |
山柰 |
山柰 |
Kaempferia?galanga?L. |
姜科 |
根莖 |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
3? |
西紅花 |
番紅花 |
Crocus?sativus?L.? |
鳶尾科 |
柱頭 |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在香辛料和調味品中又稱“藏紅花” |
4? |
草果 |
草果 |
Amomum?tsao-ko?Crevost?et?Lemaire |
姜科 |
果實 |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
5? |
姜黃 |
姜黃 |
Curcuma?longa?L. |
姜科 |
根莖 |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
6? |
蓽茇 |
蓽茇 |
Piper?longum?L. |
胡椒科 |
果穗 |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
?備注: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的物質,作為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