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優先管理化學品
- 發布于: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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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優先管理化學品概述
臺灣地區的優先管理化學品由《職業安全衛生法》(OSHA,簡稱職安法)下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監管,該辦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辦法參考了國際各國如歐盟、日本、美國等,將高危害或高產量的危害性化學品,列為優先評估及管理對象。勞動部以清單為基礎,設定運作數量或依其危害,要求廠商通報相關運作資料,以具體掌握高關注化學品的流向,及重大潛在風險場所的運作信息,并建立以暴露與危害之風險為基礎的管理機制。
依據《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運作者應依規定將「運作者基本數據」、「運作數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若運作者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應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日起六個月內報請備查,若未達一百人,應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日起十八個月內報請備查。自備查后次年起,應于每年4-9月間辦理定期更新運作數據以維持運作者備查數據的實時性與有效性。
適用范圍
適用企業: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所稱運作者,指從事優先管理化學品的制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秲炏裙芾砘瘜W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所稱運作,指對于優先管理化學品之制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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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物質:
一、對于未滿十八歲勞工及妊娠或分娩后女性勞工具危害性之化學品,如附表一
附表一
對于未滿十八歲勞工及妊娠或分娩后女性勞工具危害性之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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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黃磷 |
8.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
2. 氯氣 |
9. 二硫化碳 |
3. 氰化氫 |
10. 三氯乙烯 |
4. 苯胺 |
11. 環氧乙烷 |
5. 鉛及其無機化合物 |
12. 丙烯酰胺 |
6. 六價鉻化合物 |
13. 次乙亞胺 |
7. 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
14. 含有1至13列舉物占其重量超過百 分之一之混合物。 |
二、依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屬致癌、生殖細胞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 簡稱 CMR)第一級之化學品共173種含第1階段名單83種及第2階段名單90種,含列舉物占其重量超過1%之混合物,且該化學品之整體危害屬致癌、生殖細胞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第一級:
? ?1) 第一批 105.11.5公告化學品,共83種(下載)
? ?2) 第二批 107.12.27公告化學品,共90種(下載)
- 具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且其最大運作總量[1]附表二規定之臨界量的化學品共902種含第1階段名單420種及第2階段名單482種,另依《優先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當個別化學品之最大運作總量未達臨界量時,考慮整體總量之危害,須另以總和計算方式確認該運作場所是否須報請備查:
? ? ? ? ? ? ?1) 第一批 105.11.5公告化學品,共420種(下載)
? ? ? ? ? ? ?2) 第二批 107.12.27公告化學品,共482種(下載)
附表二
危害分類與臨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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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危害分類 |
臨界量(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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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危害 |
急毒性物質 -第 1 級(吞食、皮膚接觸、吸入) |
5 |
急毒性物質 -第 2 級(吞食、皮膚接觸、吸入) -第 3 級(吞食、皮膚接觸、吸入)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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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物質 -第 2 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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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 -第 2 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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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毒性物質 -第 2 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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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過敏物質 -第 1 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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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 -第 1 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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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標器官系統毒性物質-單一暴露 -第 1 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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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標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復暴露 -第 1 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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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 |
爆炸物 -不穩定爆炸物 -1.1 組、1.2 組、1.3 組、1.5 組、1.6 組 |
10 |
爆炸物 -1.4 組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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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氣體 -第 1 級或第 2 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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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氣膠 -第 1 級或第 2 級(含易燃氣體第 1、2 級或易燃液 體第 1 級)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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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氣膠 -第 1 級或第 2 級(不含易燃氣體第 1、2 級或易燃液體第1級)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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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氣體 -第 1 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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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體 -第 1 級 -第 2 級或第 3 級,儲存溫度超過其沸點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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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體 -第 2 級或第 3 級,儲存溫度低于其沸點,在特定制程條件下(如高溫或高壓),可能發生重大危害事故者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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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體 -第 2 級或第 3 級,非屬上述兩種特殊狀況者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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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自反應物質 A 型或 B 型 -有機過氧化物 A 型或 B 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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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自反應物質 C 型、D 型、E 型或 F 型 -有機過氧化物 C 型、D 型、E 型或 F 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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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火性液體及固體 -發火性液體第 1 級 -發火性固體第 1 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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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液體及固體 -氧化性液體第 1、第 2 或第 3 級 -氧化性固體第 1、第 2 或第 3 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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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水性物質 -第 1 級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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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 表中臨界量為運作場所中,于任一時間存在之最大數量(含純物質或混合物),包括制造、輸入、供應、處置或使用等運作行為。 2. 運作者運作二種以上屬于第二條第二款第二目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個別之 最大運作總量未達本表之臨界量者,應另依本辦法第九條之公式計算其總和。 3. 若運作場所中,該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最大運作總量等于或小于該臨界量百分 之二時,得免納入總和計算。 4. 當化學品危害性包含二個以上之危害分類時,應以其危害分類中臨界量最低 者計算總和。 |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不適用物質
- 有害事業廢棄物
- 煙草或煙草制品
- 食品、飲料、藥物、化妝品
- 制成品
- 非工業用途之一般民生消費商品
- 滅火器
- 在反應槽或制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之中間產物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優先管理化學品報備期程簡圖
處罰規定
- 依據職安法第4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未依職安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將優先管理化學品相關運作數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
- 《優先管理辦法》中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于運作者報請備查后,經發現 有下列情形者,得不予備查:
? ? ? ? ? 一、資料有虛偽不實。
? ? ? ? ? 二、資料有誤或缺漏,經通知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
? ? ? ? ? 三、未依第 6條至第 10條規定辦理,經通知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
? ? ? ? ? 其中,備查資料有虛偽不實者,得依職安法第43條規定處罰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款。
我們的服務
登錄前服務
- 法規綜合咨詢服務
- 法規培訓服務
- 備查/許可方案制定
報備/許可服務
- 備查/許可申請
- 合規報告撰寫
登錄后服務
- 主管部門/專家溝通咨詢
- 變更報請備查資料
- 備查資料定期更新
我們的優勢
- 深厚的資歷:專業跟蹤研究臺灣地區新化學物質及現有化學物質申報,在臺灣地區設有分公司
- 雄厚的技術實力:擁有分析化學、化學工程、生物、藥理、環境等背景的中高級技術人員組成的強大團隊
- 國際化服務水平:擁有英語、韓語、日語、德語等多種語言能力的客戶服務人員,高效服務國際客戶
- 豐富的積淀:在多年從事全球化學品法規應對及技術咨詢服務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 優越的資源:和國內外眾多優秀實驗室合作,為企業設計專業高效的測試方案,提供優質的服務
- 良好的關系渠道:和官方及專家建立長期友好的溝通渠道,顯著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 最大運作總量: 任一時間在一運作場所中可能存在的最大數量,包括制造、進口、供應、處置或使用等運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