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
- 發布于: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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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切實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 2019年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9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合規要點危險貨物運輸的各參與方應當根據危險貨物運輸風險,采取適當的措施來避免事故發生、減少事故損失。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19年第29號)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2018),在國內進行危險貨物運輸時,主要參與方托運人和承運人的安全要求如下:????
裝貨人、卸貨人、收貨人等其他參與方的責任要求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19年第29號)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2018)都用相應規定。
1)危險貨物分類及其包件標志
?危險貨物分類及其包件標志危險貨物(也稱危險品)Dangerous?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根據其所具有的危險性或其最主要的危險性,將其劃入以下九大類,部分類別又進一步細分成小項別,這些類別、項別及其對應的危險貨物包件標志如下表:
類別 |
項別 |
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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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類 爆炸物 |
1.1項: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2項:有迸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3項:有燃燒危險并有局部爆炸危險貨局部迸射危險或兼有這兩種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
? Division 1.1, 1.2,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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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項:不呈現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5項:有整體爆炸危險的非常不敏感物質 1.6項: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端不敏感物品 |
Division 1.4 |
Division 1.5 |
Division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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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氣體 |
2.1項:易燃氣體 |
Class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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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 |
Class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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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項:毒性氣體 |
Class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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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類易燃液體 |
Class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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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類 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
4.1項: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固態退敏爆炸品和聚合物質 |
Class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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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項:易于自燃的物質 |
Class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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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項: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
Class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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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類 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
5.1項:氧化性物質 |
Class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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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項:有機過氧化物 |
Class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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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
6.1項:毒性物質 |
Class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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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項:感染性物質 |
Class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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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類 放射性物質 |
Class?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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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類 腐蝕性物質 |
Class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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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類 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 |
Class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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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環境物質標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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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標記 | ![]() ![]() |
有限數量標記 | ![]() ![]() |
例外數量標記 | ![]() |
鋰電池標記 | ![]() |
高溫物質標記 | ![]() |
托運人應當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妥善包裝危險貨物,并在外包裝設置相應的危險貨物標志。
危險貨物應裝在質量合格的包裝內。包裝與危險貨物直接接觸的各個部位:不應由于危險貨物的影響導致其強度明顯減弱;不應在包件內引發危險效應,例如促使危險貨物起反應或與危險貨物起反應;在正常的運輸條件下不會發生危險貨物滲透情況;必要時,與危險貨物直接接觸的各個部位可有適當的內涂層或經過適當的處理。
1)主要包裝術語及定義:
包裝packaging: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一定技術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也指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方法等的操作活動。
包件/包裝件package:包裝作業的完結產品,包括準備好供運輸的包裝、大型包裝或中型散裝容器及其內裝物。
內包裝inner packaging:運輸時需用外包裝的包裝。
外包裝outer packaging:復合或組合包裝的外保護裝置,以及為容納和保護內容器或內包裝所需要的吸附性材料、緩沖材料和其他部件。
中間包裝intermediate packaging:置于內包裝或物品和外包裝之間的包裝。
組合包裝combination packaging:為了運輸目的而組合在一起的一組包裝,由固定在一個外包裝中的一個或多個內包裝組成。
復合包裝composite packaging:由一個外包裝和一個內容器(或復合層)組成一個整體的包裝。該包裝經裝配后便成為單一整體,以用于充裝、儲存、運輸和卸空。
大型包裝large packaging:由一個內裝多個物品或內包裝的外包裝組成的包裝,并且設計適用于機械方法裝卸,其凈質量超過400kg或容積超過450L,但體積不超過3m3。
集合包裝over pack:為了方便運輸過程中的裝卸和存放,將一個或多個包件裝在一起以形成一個獨立單元所用的包裝物。如將多個包件放置或堆垛在托盤上,并用塑料打包帶、收縮薄膜或其他適當方式緊固;或者放在箱子或圍板箱等外保護包裝中。
2)危險貨物包裝測試要求
每個危險貨物包裝應按照相關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生產和檢測試驗,每種設計型號的包裝應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進行性能檢驗或型式認可。
危險貨物包裝應按照GB 19269-2009第7章的規定進行性能檢驗并取得試驗(檢測)報告,性能試驗包括:跌落試驗、氣密試驗、液壓試驗、堆碼試驗。
其他如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包裝、氣霧劑包裝等均應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規定進性能檢驗并取得合格報告。
3) 危險貨物包裝類別
危險貨物包裝按照所裝危險貨物具有的危險程度分為三個包裝類別:
包裝類別I:內裝高度危險性的物質;
包裝類別II:內裝中度危險性的物質;
包裝類別III:內裝輕度危險性的物質;
第1類、第2類、第7類、第4類的4.1項自反應物質、第5類的5.2項、第6類的6.2項沒有包裝類別。
4)? 危險貨物包裝標記
成功通過性能檢驗并取得合格試驗報告的危險貨物包裝上應帶有相應的包裝標記。如:
更多危險貨物包裝相關要求詳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第4部分:運輸包裝使用要求)(JT/T 617.4)
1) 托運清單
托運人在托運危險貨物時,應當向承運人提交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貨物托運清單。
危險貨物托運清單應當載明危險貨物的托運人、 承運人、收貨人、裝貨人、始發地、目的地、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包裝及規格、數量、應急聯系電話等信息,以及危險貨物危險特性、運輸注意事項、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置、次生環境污染處置措施等信息。
托運人應當妥善保存危險貨物托運清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2) 運單
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制作危險貨物運單,并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危險貨物運單格式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危險貨物運單可以是電子或者紙質形式。
3)安全卡
在運輸開始前,承運人應告知駕駛員所裝載的危險貨物信息,并提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簡稱“安全卡”)。駕駛員應將安全卡放置于車輛駕駛室內易于獲取的位置。
4) 其他文件
a) 特殊?;吩S可證或文件
托運人托運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的,應當向承運人相應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明或者文件。
b)放射性物品報告
托運人托運第一類放射性物品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批準的放射性物品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
c)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托運人托運危險廢物(包括醫療廢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放的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運輸危險廢物的企業還應當填寫并隨車攜帶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d)SDS和Label
危險貨物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e)有限數量/例外數量包裝測試報告或書面聲明
托運人托運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包裝性能測試報告或者書面聲明危險貨物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包裝要求。承運人應當要求駕駛人隨車攜帶測試報告或者書面聲明。
托運人托運例外數量危險貨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書面聲明危險貨物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包裝要求。承運人應當要求駕駛人隨車攜帶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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