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解讀】危險化學品登記將基于風險管理迎來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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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于: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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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53號)2012年修訂發布實施以來,現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已開展近十年,隨著“放管服”政策的實施,行政許可范圍將減少弱化,而登記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將會繼續加強,為滿足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需要,危險化學品登記也需要與時俱進,進行改革。
2020年11月30日,在CRAC-HCF 2020特別峰會上,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陳軍老師就我國危險化學品登記變革的方向、范圍、內容及監管四個方面進行了細致說明,未來將基于風險管理為導向,擴大危險化學品登記企業范圍并調整登記內容和監管方式。
轉變登記方向
通過對歐美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或類似登記的制度來看,監管目的決定了監管內容,并且風險管理是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目的主要是緊密圍繞滿足危險化學品安全和應急管理的需要,支撐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陳老師強調,未來危險化學品登記方向不僅需要關注化學品本身的風險,還需要關注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環節可能引發的事故風險,基于風險管理為導向,構建“化學品風險和化工企業風險”的登記制度。
擴充登記范圍
對于登記化學品,對于“需要登記的危險化學品” 業界認識仍有不一,部分還局限在《危險化學品目錄》范圍內,仍有大量未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沒有進行登記,陳老師表示后續將進一步明確“對所有符合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對于登記企業,為全面掌握危險化學品的風險點,后續將在原來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的基礎上考慮新增部分高風險化工企業進行登記,主要是:1)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經營企業;2)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重大危險源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重點,而使用企業存在的風險也不容小覷,當前需要取得使用許可證的化學品數量也較少。
調整登記內容
重大危險源和危險工藝信息是企業最重要的風險點,也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等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對支撐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事故應急救援至關重要。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作為信息化建設的基礎,陳老師提到后續與企業重要安全風險信息及與安全監管密切相關的內容將作為法定登記內容,如考慮提交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危險工藝等信息。
加強登記監管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登記有效實施和應用,未來將加強和完善登記監管制度,一是加強對登記變更的監管,主要是涉及生產工藝、產品、重大危險源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這些內容變化對企業風險大小變化影響較大;二是完善誠信體系,對故意隱瞞、錯報漏報的企業進行曝光,向社會予以公告,通過社會輿論監督進行監督;此外,陳老師補充到目前正在探索國外借鑒國外經驗,探索對重要產品建立并實施年報制度,以便更加及時準確地獲取登記企業產品信息。
目前正在制定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征求意見稿)》對于“危險化學品登記”也考慮了上述一些新的規定,后續將根據企業及有關部門的反饋意見和多方溝通,逐步推進危險化學品登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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