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進行時!瑞歐全面解析小包裝危險貨物應對管理
- 所屬類別:專家觀點
- 發布于: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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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了《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一石激起千層浪,關于小包裝危險貨物如何寄送在業界又引起了廣泛關注,廣大消費者、服務供應商和運輸經營者迫切要求對部分危險性較低、包件較小的危險貨物采取一種像對待普通貨物那樣既安全、方便又能降低運輸成本的運輸管理方式。到底有沒有這樣的法規依據和管理模式?在此,瑞歐帶您全面了解國內對于小包裝危險貨物的相關管理規定。
一、 需求背景
眾所周知,危險貨物交付運輸時需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安全技術條件的危險品專車。多年來,眾多化工企業或研究院所想要將小容量的試驗品/樣品送給用戶或業務主管單位查驗就面臨尷尬的境地,根據國家郵政局于2007年以國郵發[2007]152號文件發布的《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易燃、易爆、易腐蝕、毒害等幾乎所有危險品均為禁寄物品。這些小件危險貨物都不得以快遞寄件,道路運輸只能用危險貨物專車送往目的地,如此高成本的困境給廣大企業生產和生活帶來了不便,致使不少寄件人為了降低運輸成本而硬著頭皮選擇隱瞞投遞商品的實情將其交付普通快遞,導致安全事故頻發,給運輸和大眾生活帶來了重重隱患。
實際上,某些危險貨物以較小數量并采用可靠、堅固和耐用的包裝時,其包件在運輸過程中的危險性將大大減小,因此免除部分危險貨物運輸的約束性規定是完全可行的。國際上已在多年前就通過采用“有限數量”和“例外數量”方式對一些小包裝危險貨物實行運輸豁免制度,并在《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 - 規章范本》中明確載明。對某些以非常小的數量運輸、同時包裝符合要求的危險貨物,可以免除絕大部分運輸限制要求,這為部分危險貨物運輸提供了極大的方便途徑。
隨著我國經濟和貿易的發展,危險貨物運輸量越來越大,為便利危險貨物的國際國內運輸,我國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也加快了與國際接軌的速度。
二、 國標規定
2012年7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標委發布2012年第17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的《危險貨物例外數量及包裝要求》(GB 28644.1-2012)和《危險貨物有限數量及包裝要求》(GB 28644.2-2012)兩項國家標準正式發布,并于2012年12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兩項國標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小包裝危險貨物的運輸,特別是例外數量標準甚至為劇毒危險品也提供了可以按照普通貨物運輸的特定方式。這不僅極大地便利了一部分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危險貨物的安全運輸,還將大大促進危險物品的生產,使小件危險貨物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提高運輸效率,降低運輸成本,減輕運輸企業負擔,增加運輸效益,同時也對電商及快遞業務的開展也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兩項標準中一個共同的熱詞,叫“豁免”。當某些種類的危險貨物在包裝內的數量小到一定限度,而且包裝質量符合規定標準,那么,使用這種限定數量和規定包裝運輸的危險貨物就可以免于危險貨物管理,即按照普通貨物來運輸。根據國標,列入兩項國標中《危險貨物有限數量表》或《危險貨物例外數量表》按有限數量或例外數量要求運輸的小包裝危險貨物,基本上即可享受普通貨物運輸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兩種方式下運輸的小包裝危險貨物均可免除絕大部分運輸限制要求,但其具體要求不盡相同,要點對比如下表所示:
項目 |
以例外數量運輸的危險貨物 |
以有限數量運輸的危險貨物 |
數量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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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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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 要求 |
例外數量包裝要求比有限數量嚴格,詳情參考GB 28644.1-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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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證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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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 要求 |
例外數量標記:最小尺寸為100mm×100mm; 影線或符合使用同一顏色,紅或黑,白底或適當反差色; *顯示主要危險類別或項別; **如果包件沒有其他位置顯示發/收貨人姓名,則在此處顯示; ? |
有限數量危險貨物包件上不需要貼顯示內裝貨物的危險品標志、正確運輸名稱和聯合國編號;當有限數量運輸包件被放在一個外包裝內時,外包裝須標明 “外包裝 ”字樣及有限數量運輸標記; 有限數量標記:最小尺寸為100mm×100mm;菱形邊的最小寬度為2mm;根據包件大小可縮小尺寸,但不得小于50mm×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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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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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當前現狀
針對小包裝危險貨物的豁免,歐美等國家的內部運輸或國際海陸空運輸都很好的執行了這類豁免,但是中國在2012年之前還沒有這個豁免概念,遇到特殊案例時通過主管部門發文進行規定來實施小包裝豁免。如交通運輸部等國務院四部委曾在2009年4月聯合下發的《關于農藥運輸的通知》(交水發[2009]162號)中,根據《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 - 規章范本》有關危險貨物有限數量運輸的規定首次提出對一部分農藥實行有限數量運輸的要求。在上述工作成果和聯合國《規章范本》基礎上,國標GB28644.1-2012和GB28644.2-2012的發布實施,才填補了小包裝豁免這塊空白。但是由于標準較新,各地監管部門認知不同,標準執行力度不一,落地效果并不好。主要表現在:
- 行政執法部門特別是地方道路、水路交通執法部門對新標準的宣貫工作不夠積極主動;
- 國家相關運輸條例未及時更新引用新國標,執法人員以此為由不執行;
- 生產/研發企業不了解新國標具體內容,或對新標準執行力保持懷疑;
- 運輸企業,如一些大型運輸公司偏于保守而不執行;
然而,一部分國內物流企業緊跟國際形勢,敢于依據國標操作,順勢搶單。隨著運輸行業競爭日益加劇,國家監管日趨嚴格,企業利潤逐漸縮減,越來越多的運輸經營者對小包裝危險貨物能否從現有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體系中豁免,按普通貨物運輸以降低成本提出了迫切需求。隨著采用有限數量標準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增多,越來越多的司機隨車攜帶相關標準文件并據理力爭,促使一些地方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始學習和研究這些標準。近年來,國內部分地區還是時常發生以例外或有限數量標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中途被罰被扣情況,瑞歐也在通過與相關部門和專家交流溝通中發現,有限數量和例外數量的小包裝豁免正在逐步被地方所被接受而成為通行做法。
四、 總結
按有限數量或者例外數量要求運輸的小包裝危險貨物雖然可享受普通貨物的待遇,但不能改變其危險貨物的屬性,必須使用通過相關測試的合格危險貨物包裝。由于目前各地監管不一,有限數量和例外數量小包裝危險貨物儲存和運輸豁免的貫徹執行需要各有關方面重視和支持。從成本和監管出發,建議企業積極反饋小包裝危險貨物實際情況,推動小包裝危險貨物的豁免實施。瑞歐將竭誠為化學品企業提供服務,與相關部門進行積極交流溝通,促進小包裝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最大程度上提高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性,便利企業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五、 思考
除運輸外,危險品儲存其實問題更大。對于有限數量和例外數量的小包裝,是否也可以按照普貨儲存呢?中國沒有對倉儲單獨立法,管理辦法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與之配套執行幾個危險品倉儲國標,法規體系還很不健全,實施和監管體制都較為薄弱。對于小包裝危險貨物的倉儲,目前中國儲存法規沒有例外規定,按法規不允許豁免,還是需要專用倉庫。雖然有GB28644.1-2012和GB28644.2-2012的實施,但該國標也僅適用于運輸環節,對于倉儲從法律上并不適用。各地執法人員還是要求小包裝危險貨物仍按危險品進入專用倉庫進行儲存,只有極個別地方執法可以接受按普通貨物儲存,不確定的法規風險和物流倉儲成本高的現狀仍是業界廣泛關注的問題。
如果廣大企業和機構的從業人員有好的建議或者做法,歡迎聯系瑞歐李女士,0571-87007524,,我們會將您的聲音傳遞給業界,大家共同提高!
特約專家
王肖梅 Sunny 制藥工程學士 瑞歐法規技術專員
- 較早跟蹤并研究歐盟REACH法規,對REACH法規具有全面深入的研究,熟悉化學品物質的注冊/申報流程;
- 長期從事化學品安全相關工作,深入了解熟悉各國GHS法規,尤其是歐盟原有分類標簽系統(67/548/EEC及1999/45/EEC)及歐盟新化學品分類與標簽法規CLP;
- 在化學品安全數據表(SDS)編寫方面有豐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