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讀《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
- 所屬類別:專家觀點
- 發布于: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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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3年6月24日審議通過,并于2013年7月10日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在《辦法》發布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安監總局發布了相應的解讀文件,對于制定《辦法》的必要性,制定過程,主要內容以及實施的意義做了詳細說明。
《辦法》共4章23條,包括總則、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法律責任和附則?!掇k法》明確了適用范圍、鑒定與分類的定義、安全監管部門等相關單位的職責,以及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分類和仲裁的內容、程序和要求,并對聯合鑒定和系列鑒定等有關內容進行了規定。
一.適用范圍
對于鑒定的適用范圍,也是各大企業熱切關注的內容。瑞歐特此整理了需要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化學品:
(一)含有一種及以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組分,但整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二)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三)以科學研究或產品開發為目的,年產量或使用量超過1噸,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四)對已經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發現有新的物理危險性的化學品。
上述第(一)、(二)條與新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實施指南(試行)正文第五條和第六條相呼應,產品含有一種及以上列入《目錄》的組分≥70%,或者<70%甚至沒有列入《目錄》的組分,只要產品整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都需要進行鑒定。第(三)條中科學研究或產品開發的化學品指的是企業、實驗室或者某些高校中一些研究項目需要用于科學研發的化學品。 對于第(四)條,由于剛剛發布的分類指南是試行版,對于存在目錄中的化學品,可能會發現新的物理危險性,所以在鑒定范圍中指出發現新的物理危險性的化學品也需要進行相關的物理危險性鑒定。
二.鑒定內容
鑒定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16類物理危險種類進行鑒定所需要測試的參數或指標;二是與物理危險性分類相關的其他參數或指標。對于大多數產品,并不需要開展以下所有測試項目。根據產品固液氣不同性狀特性,根據產品特殊化學結構等,對照分類標準,就可以預先篩選出不必要的測試項目,節省大量時間及成本。
類別 |
危險種類 |
參數或指標 |
物理危險性相關參數與指標 |
爆炸物 |
撞擊敏感度、摩擦敏感度、在封閉條件下加熱的效應等 |
易燃氣體 |
燃燒極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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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溶膠 |
點火距離、燃燒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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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氣體 |
氣體氧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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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壓氣體 |
氣體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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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體 |
閃點(閉杯)、初沸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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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固體 |
燃燒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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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 |
自加速分解溫度、在封閉條件下加熱的效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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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液體 |
自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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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固體 |
自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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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熱物質 |
自熱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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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 |
遇水反應釋放易燃氣體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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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液體 |
液體氧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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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固體 |
固體氧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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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過氧化物 |
傳導爆炸性、在封閉條件下加熱的效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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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腐蝕物 |
對金屬的腐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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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物理危險性分類相關的其他指標 |
蒸氣壓、熔點、沸點、狀態、自燃溫度等理化特性、化學穩定性及反應性等 |
三.鑒定與分類工作的技術支撐機構
由于不同試驗室,不同試驗條件勢必會導致同一產品出現不同的測試結果,從而導致不同的分類結果。針對這一情況,《辦法》也規定了鑒定與分類工作的管理機構與技術支撐機構,為業界提供相應的分類指導和仲裁工作。
一是總局設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技術委員會,負責對有異議的鑒定或者分類結果進行仲裁,公布化學品物理危險性的鑒定情況。
二是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此類機構由總局確定,主要負責對化學品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鑒定機構的確定是在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各省安全監管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約32家;在今年7月召開的技術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討論確定了鑒定機構現場核查的人員和工作安排,并開始對符合條件的實驗室進行現場審查。目前已對沈陽、北京、濟南、上海、杭州、廣州等10家以上的機構開展了現場核查,預計第一批鑒定機構的名單最快今年年底發布。
三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負責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分類結果的評估與審核,建立國家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信息管理系統,并承擔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同時,關于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信息管理系統正在開發建設中,即將發布。該系統將會整合一個能上傳鑒定分類報告,申請技術委員會仲裁和鑒定機構相關信息為一體的平臺,幫助企業更好的開展鑒定工作。
四.系列鑒定和聯合鑒定
對于同時滿足用途相似、組分一致并且物理危險性無顯著差異這三類特點的化學品,化學品單位可以向鑒定機構申請系列化學品鑒定,避免重復鑒定。此外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多個化學品單位也可以聯合起來對其生產或進口的同一品種化學品申請物理危險性鑒定。由于外觀狀態可能會對化學品的危險性產生影響,聯合鑒定要求除了成分一致外,其外觀狀態也應一致或者外觀狀態改變不影響其物理危險性分類。由于系列鑒定條件比較嚴格,必須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可能只有極少數的產品在此范圍內,所以瑞歐推薦符合聯合鑒定條件的企業可以聯合起來對同一品種化學品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這能幫助企業節省大約60%的鑒定費用。
五.鑒定工作的進展
為了有效開展物理危險性分類與鑒定工作,安監總局陸續發布了一系列物理危險性分類與鑒定的配套文件:
-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文書,包括鑒定申請表、鑒定報告、分類報告、鑒定仲裁申請表、分類仲裁申請表
-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測試導則
-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條件
即將發布的還有鑒定機構名單和免于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化學品名單。免于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化學品名單中包含兩種化學品:非危險化學品和已知危險性的化學品,對于危險性已經被人類掌握的化學品可以免于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但是對于混合物,由于其組分和危險性多變,免于鑒定的可能性不大。此后,在發布完一系列鑒定相關文件后,總局可能會發布一個關于鑒定的實施通知書,這時候就強制企業要開展鑒定工作了。所以企業在鑒定機構名單發布之前,可以先從已發布的文書著手整理產品,準備資料。
六.瑞歐的建議
基于豐富的案例積累和專業的技術能力,瑞歐建議您:
1. 收集數據,找出數據缺口。
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按照GB 30000.2 ~ 29的要求收集化學品相關數據,找出數據缺口。采集數據的優先順序是國外GLP實驗室通過實驗獲得的數據,國內具有化學品危險性鑒定資質機構通過實驗獲得的數據,其次是權威數據源(例如GB/T 17519-2013推薦的)獲得的數據。對于測試數據,要注意其測試方法是否使用了國際公認的方法(如OECD《化學品測試指南》,OECD Guideline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是否遵循了良好實驗室工作規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對于我國實驗室出具的數據,應注意實驗室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實驗室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及是否使用了國家公認的方法。對于產品含有保密成分的企業,應盡量要求上游供應商提供組分信息,不然在鑒定過程中可能會增加成本。
2. 前期篩選,制定實驗項目
委托服務方與鑒定機構聯系,通過產品信息、相關數據以及組分結構進行前期判斷,制定相應的實驗項目。例如液體,單純的從狀態上可以排除燃燒極限、燃燒速率、點火距離、燃燒熱等實驗項目,然后通過組分的危害性或結構特性判斷有無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等進一步篩選。
3. 進一步溝通,準備送樣
由于不同實驗項目所需不同的樣品量,所以制定完實驗項目后需要與實驗室確認需要的測試樣品量以及對于不同樣品采取不同的運輸方式,然后進行相關產品的寄樣或直接送樣。對于液體,主要的鑒定項目就是根據閃點和初沸點判斷易燃性,大概需要70-100ml的樣品量,周期較短。而對于液體腐蝕性鑒定,所需樣品量則大大增加,可能達到3.5L以上,一般周期較長。
如您有關于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的任何問題和疑惑,請聯系瑞歐李女士,0571-87007524,。
特約專家
林依捷Jay Lin 瑞歐化學品法規技術咨詢師
? 畢業于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化學工程碩士研究生;
? 負責瑞歐全球各國GHS合規、危險化學品登記及危險貨物運輸等法規的研究和應對策略分析;
? 具有多年GHS法規應對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