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眼”的EPA農藥助劑
- 發布于:2021-06-09, 周三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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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說,企業登記一款農藥產品時,往往關注該農藥中使用的活性成分,例如是否被EPA禁用,已登記產品情況等,很少去了解產品中使用的助劑成分。
鑒于近期陸續收到一些企業想在EPA網站上能查詢到自己企業生產的助劑信息,今天的重點主要是為大家介紹一下助劑商品名申請。
盡管EPA對于農藥助劑只需要滿足一些合規要求即可(詳情參考背景知識),不需要使用已登記的助劑,但是因為貿易鏈上的需求,下游客戶往往要求在EPA網站上查詢到供應商的助劑信息,這樣他們才認為該助劑是被EPA允許使用的。
目前助劑商品名申請無需官方評審費,周期1-2個月。
一旦企業的助劑商品名申請被EPA官方通過,那么該助劑信息就可以在以下網站上公開查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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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哪些成分屬于助劑?
EPA規定:農藥產品中除活性成分外,任何有意添加到產品中的物質(或一組結構相似的物質)即為助劑,例如乳化劑、溶劑、穩定劑、香精等。?
使用的助劑不同,用途也會不相同,一般來說,助劑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幾點:
- 增強活性成分的產品藥效;
- 防止農藥產品降解;
- 防止產品粘結或發泡;
- 延長農藥產品貨架期。
二、 助劑的法規要求
同農藥活性成分一樣,農藥助劑也受到以下這幾部法規的監管:
- 《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及滅鼠劑法》 (FIFRA, 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
- 《農藥登記改進法案》 (PRIA, Pesticide Registration Improvement Act)
- 《聯邦法規匯編第40篇》(40 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FDCA, Federal Food Drugs and Cosmetic Act)
EPA對農藥產品中使用的助劑監管要求如下:
- 農藥中所有助劑已獲得EPA官方批準;
- 應用于食品或動物領域的農藥產品,助劑需要符合相應的限量要求;
- 農藥中的助劑屬于商業保密信息,不需要在產品標簽上體現每種助劑成分的名稱和含量,只需要體現所有助劑成分的總的含量;
有關助劑限量,需要補充一點,針對不同的助劑以及各自的用途,EPA官方都對其規定了相應的限量要求,則意味著在該用途下必須滿足該限量要求后,才能作為已批準的助劑在農藥產品中使用,否則就是變更限量登記,需要遞交規定的數據待官方批準后才能使用?
三、 你的助劑合規了嗎?
如果農藥助劑符合上述的助劑定義,那么就要確定是否在EPA助劑數據庫中。最常見的助劑數據庫清單有三類:食品和非食品用途助劑清單、非食品用途助劑清單、香精助劑清單。
對于食品用途,還需要看是否滿足限量要求,如果以上都滿足,那么該助劑就合規了,不需要進行助劑登記了,反之亦然。?
農藥助劑登記同農藥產品登記一樣,有對應的登記類型,目前助劑登記類型共有16種,評審費用1,737美元到627,568美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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