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業 化 學 品
韓國環境部發布了有毒,限制,違禁和授權物質規定數量的修正案
2021年7月5日,韓國環境部通過環境部No.2021-134號公告宣布,更新有毒,限制,違禁和授權物質規定數量且立即生效。更新主要包括:
1、更新之前指定的三種有毒物質(No. 97-1-9, 97-1-423, 和 2017-1-762)的具體內容;
2、新增今年2月和6月被評估指定為有毒化學物質的48種物質(No.2021-1-1009~2021-1-1056)的允許上下限。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即將實施
2021年8月2日,中國應急管理部第6號令發布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1、總則,《規定》的背景、適用范圍和定義等;
2、安全生產保障,具體規定了企業的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因素識別、防爆措施等;
3、監督檢查,明確了重點檢查對象和內容、監管部門的責任等;
4、法律責任,具體規定了違法行為情節和相應的處罰;
5、附則,規定了《條例》的實施日期。
深圳海關回答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
2020年12月21號,中國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開始生效。鑒于施行以來進出口企業遇到了諸多問題,近日,深圳海關選取其中十五個具有代表性的問題進行解答并發布,供相關企業參考。
生態環境部更新《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
2021年5月25日,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部起草了《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在2021年8月4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通知》的最終版本,要點如下:
1、開展重點任務和問題整改“回頭看”;
2、針對當前的突出問題開展排查整治;
3、加強指導幫扶和能力建設;
4、強化監督落實,壓實VOCs治理責任。
農 用 化 學 品
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公布了對除草劑百草枯(paraquat)的臨時決定,并在之前的基礎上,新增了以下可強制執行的安全措施。
1、限制高空作業,并要求有住宅緩沖區;
2、禁止使用加壓手槍和背負式噴霧器方式作業;
3、地面噴灑作業時,要求使用封閉式駕駛室或呼吸器;
4、新增了幾種作物的限制進入間隔(REI)。
食 品
泰國禁止在嬰兒食品中用大麻二酚(CBD)
2021上半年,泰國批準在特定條件下將大麻和大麻植物的非成癮性部分(包括大麻籽、油和蛋白質)應用于食品,并發布了相應的產品質量要求。2021年7月,泰國公共健康部公布了第4271和第4282號通知,規定了禁止生產、進口或銷售的五類含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這五類食品分別為
1、嬰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成長食品;
2、嬰兒調制乳粉和嬰幼兒配方調制乳粉;
3、嬰幼兒輔助食品;
4、含咖啡因的飲料;
5、部門規定的其他食品。
韓國海外食品設備注冊的常見問題
2021年7月29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局(MFDS)發布了《海外食品設備注冊指南》,其中列出了被頻繁詢問的關于海外食品設施注冊的相關問題,包括注冊所需卷宗,注冊人范圍, 及如何注冊外國食品農業設施等等。
韓國修訂健康機能食品法典
2021年7月29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局(MFDS)頒布了《健康機能食品法典 》的最新版本。修正案主要包括:
1、新版的韓國人每日膳食參考攝入量;
2、維生素A的轉化因數及每日攝入量規定的修改;
3、明確含EPA和DHA的魚油規格等。
其中關于含EPA和DHA的魚油的相關規定從2021年7月29日生效,其他修正案將于2024年1月1日開始生效。
印度修改食品標準和食品添加劑規定
2021年7月30日,印度食品安全和標準局公布了《食品安全與標準(食品標準和食品添加劑)條例》3號修正案,食品行業經營者應從2022年2月1日開始遵守所有新規定,修正可概括為以下四方面:
1、明確了食用油產品的殘留限值
2、添加和修改了部分食品標準
3、將甜味劑分為兩種類型
4、刪除了阿力甜在食品中的使用要求
新聞來源:ChemLinked
?
相關新聞
?